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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任資格報核案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61.10.06. 臺(61)專字第2418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1年10月6日
事由:令知各校應即將教務主任之資格報核仰遵照由。
一、查專科學校之各處主任須由合格副教授以上之人員擔任,希各校自即日起先將現任教
務主任之資格報核。嗣後須先報准後方可聘任。二、各校呈報遴聘教務主任應檢具經
歷證明原件,教授或副教授證書及教職員詳歷表二份憑核。
三、令仰遵照。
四、副本抄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北市教育局。(
教育部61.10.06. 臺(61)專字第二四一八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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