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軍事學校擔任教官時期已具有充任國民小學教員資格者,其任教官之年資於任國小教員敘 薪時得予採計 發文機關:教育部臺(發文字號:教育部臺(62)人字第10734號函發文日期:民國62年1月1日 在軍事學校擔任教官時期已具有充任國民小學教員資格者,其任教官之年資於任國小教員敘薪時得予採計。(教育部臺(62)人字第一0七三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