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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陸軍第一特種兵陳○明申請五款 (獨子) 緩召,其姊從母姓有贅夫,應否視為同父兄弟 之解釋 發文機關:國防部
    發文字號:國防部 60.08.13. (60) 公詠字第969號
    發文日期:民國60年8月13日
    查本款緩召,旨在宗祧繼承,而以父系為準,本案申請人之姊有贅夫,唯其姊係從母姓,則
    其招贅姊夫,自不能視同同父兄弟,應准予五款緩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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