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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議復康巴士比照特種車之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1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3.05.01. 社家障字第103001089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5月1日
主旨:有關貴社建議復康巴士比照特種車之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1 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年 4月16日環署空字第1030030343號函(如附)辦理,兼
復貴社 103年 3月10日城西扶(秀)字第1030310001號函。
二、本案經評估復康巴士與一般客車有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開公文業已同意復康巴士
適用特種車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案。
正本:臺北城○○○社
副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
府、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社會局、嘉
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
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本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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