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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得否持經農委會農糧署核定得申請二個期作休耕給付之耕作困難地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3.08.18. 農輔字第103002280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8月18日 農民得否持經農委會農糧署核定得申請二個期作休耕給付之耕作困難地參加農保案 農保在保人或新申請人持以加保之農地,如屬連續二期之休耕地,因無從事農業生產之事實 ,未符參加農保資格。 至於農保在保人持以加保之農地,如屬經本會農糧署核定得申請二個期作休耕給付之耕作困 難地,因其非屬自願性不耕作,因此得繼續參加農保;惟新申請人不得持該農地參加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