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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台財證稽字第0九
一000五八0五號函、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財證稽字第0九二000
一八三三號函及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財證稽字第0九二000一八三四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3.22. 金管證審字第1120380987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3月22日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台財證稽字 第0九一000五八0五號函、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財證稽字第 0九二000一八三三號函及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財證稽字第0 九二000一八三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