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本府 110年1月12日府都規字第10931205461號公告「臺北市萬華區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 計管制要點之騎樓留設規定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2.06.12.府授都規字第112303825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6月12日
    主旨:有關本府 110年 1月12日府都規字第 10931205461號公告「臺北市 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 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騎樓留設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查本府 110年 1月12日府都規字第 10931205461號公告「臺北市萬 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 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四、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載明:「 商業區除本計畫指定留設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外,應沿建築線設置 騎樓,……。」,先予敘明。 二、有關前開規定所稱「本計畫指定留設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查旨 揭計畫案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五、公共開放空 間」之管制範疇,包含附圖參-4「指定留設開放空間」、附圖參-5 「建築基地內開放空間留設區位原則」,爰個案基地留設之帶狀式 開放空間位屬附圖參-4「指定留設開放空間」、附圖參-5「建築基 地內開放空間留設區位原則」標示區位者均屬之,自得免設置騎樓 。 正本:臺北市○○公會、台北市○○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 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副本: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請協助刊登公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 助刊登法規查詢系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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