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並自112年6月23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2.08.15. 貿服字第1120152472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8月15日
    主旨: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6 月23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海關進口稅則修正,爰公告旨揭標示規定。 二、本局112年4月28日貿服字第1120150959號公告自112年6月23日停止適 用。 〔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112.10.20. 貿管理字第1120153242號公告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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