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房東投保居家安全險,得否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保險費補助 疑義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營建署 112.09.04. 營署土字第112006557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9月4日
    主旨:有關房東投保居家安全險,得否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保險 費補助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2年8月23日南市都住字第1121105071號函。 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至少應包含特殊事故房 屋跌價補償保險、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該保險業者、產品名稱 及險種代號,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前揭資訊係保險業者以函 文檢送相關要保書及條款申請參與,經審查符合後公告於本部不動產 資訊平台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專區(下稱不動產資訊平台),並函復 保險業者保險產品名稱及險種代號日後變更者,須函文通知,以維護 參與本計畫之民眾權益。 三、旨揭保險費補助疑義及所附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戶 傘綜合險」保險單 1事(下簡本案),經查保戶傘綜合險原包含特殊 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惟該公司於 112年1月1日起變更產品內容, 刪除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且未函文通知本署,致不動產資訊 平台仍公告該公司之保戶傘綜合險之保險產品名稱及險種代號,故本 案出租人111年投保之保戶傘綜合險並於112年續保,因不含特殊事故 房屋跌價補償保險,而無法申請該保險費用之補助 1事,考量非可歸 責該出租人之情形,請出租人加保符合規定之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 保險後,得以該年度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最高補助新臺幣 3,500元額 度內,優先補助特殊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 險費用之餘額內,補助112年續保保戶傘綜合險之保險費。 四、本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已於112年8月21日更新,刪除國泰世紀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之保戶傘綜合險,倘於 112年1月1日至112年8月21日之 期間投保或續保該保險產品者,得比照本案申請保險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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