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9月26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 容涉及原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 2年9月26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即各該新機 關/構)承接辦理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09.20. 經法字第1120940169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9月20日
    經濟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經濟部 及所屬機關(構)(即各該新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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