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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經濟部98年10月21日經授水字第09820211380號等3則有關「莫拉克颱
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之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10.03. 經授水字第1126020204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0月3日
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以經授水字第0九八二0二一一
三八0號令、九十九年二月九日以經授水字第0九九二0二0一七七0號
令及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以經授水字第一0一二0二0八0九0號令
發布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
申請於災區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免徵中央管河川採取
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及行政規費」、「針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
條例適用期間,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中央管區域排水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
者,免徵中央管區域排水採取土石使用排水公地使用費及行政規費」及「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
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須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
例屆滿日一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以前完成許可程序」之解釋,並自即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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