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 7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1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 3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自112 年11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12.10.17. 衛部保字第112014304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0月17日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 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1 13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 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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