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 格名稱及書表格式,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1.26.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26日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 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財務報 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 0三八0六四五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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