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原名稱:含維生素產品認 定基準表)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13.04.18. 衛授食字第113140139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18日
    全文內容:修正「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名稱並修正為「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 口服藥品基準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