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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灣高等法院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受理 101年度訴字第3741號不當得利事件,囑託查明
事項如說明
發文機關:駐泰國代表處
發文字號:駐泰國代表處 102.10.24. 泰行字第1020001736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0月24日 主旨:關於 貴院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受理 101年度訴字第3741號不當得利事件,囑託查明 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本( 102)年 9月27日外條法字第 10200193140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查我國與泰國間簽署之相關協定及民事實務上並無泰國法院承認我國民事判決 效力,並可對被告在泰財產為強制執行之案例。正本:臺灣高等法院 副本: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