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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建設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8.10.12.北市法綜字第09836249300號
臺北市法規
  •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資訊休閒業,指提供特定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 擷取網路上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儲存裝置,供不特定人遊戲娛樂之營利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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