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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環境保護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5.10.04.簽見
臺北市法規
  • 第 一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所屬各機關及里辦公處錄影監視系 統設置管理,以維護治安,並兼顧人民權益保障,特訂定本辦法。 本府所屬各機關及里辦公處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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