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10.13.北市法一字第094317318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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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於本原則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提訴訟尚未判決確定案件,占用人願依 管理機關所訂期限騰空返還並辦理庭上和解者,適用本原則規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