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112.10.20. 貿管理字第1120153242號公告
中央法規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
第十一條
為貿易管理需要,貿易局得公告指定進口貨品項目,應標示原產地,或應於報關時繳驗產 地證明書。
-
第二十條
基於輸入貿易管理需要,貿易局得依本法或本辦法公告其他有關輸入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