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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兩岸行政類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6.07.19. 陸法字第1060003737號
中央法規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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