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類
司法院 111.11.03.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10031573號
中央法規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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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同性婚姻關係之定義)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