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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金融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20.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41781號令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本法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指短期票券、債券之發行人或 保證、承兌短期票券、債券發行之金融機構,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 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辦理評等,並取得發行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評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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