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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消費者保護類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1.11.30. 院臺消保字第1010075389號
中央法規
  •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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