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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
  • 金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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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9筆,共762頁,目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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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4.26. 金管保財字第11304908291號令
  • 自113.07.01起,保險業於每年營業年度終了,應按「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就該年度銷售之個人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保單,依其保險金額及保險日數計得之保費收入合計金額之百分之十,扣除名目稅率百分之二十後之餘額提列於業主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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