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 條戶政事務所置秘書、課長、課員、戶籍員、辦事員、書記。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1-4003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91 年 0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91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47514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暨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