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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民政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641號令修正公布第14、113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 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 第 113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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