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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民國 99 年 03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85009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9087038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施行
  • 第 2 條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 簡稱基準表)。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違反本條例規 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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