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 簡稱基準表)。 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 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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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8160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209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