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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消防類
災害防救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10號令增訂公布第39-1條條文
  • 第 39-1 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致遭遇危難,並由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 救者,該中心得就搜救所需費用請求支付之。 前項請求支付之執行機關、時機及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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