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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財政及主計類
稅捐稽徵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5 年 07 月 30 日
中華民國85年7月30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8500190190號令增訂公布第1-1、48-3條條文
  • 第 1-1 條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 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 第 48-3 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 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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