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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財政及主計類
稅捐稽徵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05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18350號令增訂公布第11-2條條文
  • 第 11-2 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辦理之事項及應提出之文件,得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 輸方式辦理或提出;其實施辦法,由財政部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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