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輔導團為輔導幼兒園得設幼兒教育輔導小組。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1-2006
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督字第10043647800號函修正第11點條文;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