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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衛生類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疾管字第0910079885號令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
  • 第 20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稱依規定深埋,指深埋之棺面應深入地面一公尺 二十公分以下。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之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 三項規定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應於病理解剖檢驗完成後,依同條第二項 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入殮,並以火化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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