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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環境保護類
空氣污染防制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91號令修正公布第34-1條條文
  • 第 34-1 條
    機動車輛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車時,其怠速時間應符合 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機動車輛之種類、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與停車怠速時間及其他 應遵循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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