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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環境保護類
廢棄物清理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89年1月19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11960號令修正公布第4、35條條文
  •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 ;在縣 (巿) 為縣 (巿) 政府。
  • 第 35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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