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人事類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49771號令增訂發布第21-1條條文
  • 第 21-1 條
    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者,得 由權責機關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 限送審。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