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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4-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運字第10330749201號令修正發布第2、4~7點條文;並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
  • 二、本處辦理票價差額補貼之對象為經營本市聯營公車路線之公車業者( 以下簡稱各聯營公車業者)。
  • 四、審核價差補貼案件時,本處應先查核各聯營公車業者及票證公司有無 備妥下列表件、檔案: (一)臺北市各聯營公車業者所屬路線價差補貼款申請表(以下簡稱路線 別補貼申請表)如附表 1,以 EXCEL 電腦檔案形式併同書面表件 。 (二)臺北市聯營公車各路線營運明細表(以下簡稱營運明細表)如附表 2 ,以書面表件。 (三)臺北市聯營公車老障孩童優待票刷卡紀錄表(以下簡稱刷卡紀錄表 ),以 ACCESS 電腦檔案形式,資料欄位格式如附表 3。 (四)臺北市聯營公車老障孩童優待票、全票及學生票刷卡紀錄統計表, 以 EXCEL 電腦檔案形式,資料欄位格式如附表 4 及附表 5。 (五)臺北市各聯營公車業者員工薪資調整證明文件(含產業工會或所有 員工確認文件)。 前項表件,除附表 3 及附表 4 由票證公司提送本處外,其他文件 由各聯營公車業者分別提送報處並請領補貼款,本處應俟下列報表資 料完備後依程序查核,並於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後付款予各聯營公車業 者。
  • 五、本處於審查各聯營公車業者檢具之報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路線別補貼申請表: 1.審查老障孩童及學生優待票刷卡段次合計值不可高於票證公司提 供之資料,高出之段次數需扣除補貼金額。 2.審查全票刷卡段次合計值不可低於票證公司提供之資料,低計之 段次數需扣除補貼金額。 3.審查各路線老障孩童刷卡段次合計值、學生票刷卡段次合計值、 全票刷卡段次合計值、投現金額合計值、補貼款合計值有無正確 。 4.審查各路線補貼款與營運明細表資料是否相符。 (二)營運明細表: 1.審查申請表老障孩童刷卡段次須等於營運明細表市老票、市陪票 、老孩票、縣老票及縣陪老孩票刷卡段次之總和。 2.審查申請表學生票及全票刷卡須等於營運明細表資料。 (三)刷卡紀錄表:審查老障孩童優待票刷卡紀錄是否有異常刷卡情形; 若有異常刷卡紀錄,補貼款需扣除該異常刷卡之補貼金額。
  • 六、本處於核撥價差補貼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審查各聯營公車業者所檢具之老障孩童優待票刷卡紀錄表,如發現 有異常刷卡紀錄者,申請補貼款應扣除該異常紀錄之補貼金額。 (二)審查各聯營公車業者逾齡車輛紀錄表,如發現有未扣牌逾齡車輛營 運者,申請補貼款應扣除該項補貼金額。前項公式:扣除金額= n 核定之每車每日折舊成本×Σ (未扣牌逾齡車 i 之逾齡日數) i-1 ,n=未扣牌逾齡車輛數。 (三)審查各聯營公車業者第三人責任險投保稽查紀錄,如發現未投保者 ,申請補貼款應扣除該項補貼金額。前項公式:扣除金額=核定之 每車每月第三人責任險成本×未投保車輛數。(運價調整實施發布 日起逾 2 週未投保者則暫停撥付全數補貼款。) (四)審查各聯營公車業者站名播報器建置稽查紀錄表,如發現未建置播 報器者,申請補貼款應扣除該項補貼金額。前項公式:扣除金額= 核定之每車每月播報器相關成本×未建置播報器車輛數。(運價調 整實施發布日起 3 個月後未建置者則暫停撥付全數補貼款項) (五)審查各聯營公車業者調薪證明是否依核定運價之調薪率調整薪資( 包含公會或業者承諾部分),如有未調薪者,暫停撥付全數補貼款 。 (六)價差補貼款依各聯營公車業者分別核撥方式辦理。
  • 七、本處辦理價差補貼之每月作業時程: (一)價差補貼款之審核核撥週期:每月 1 次。 (二)各聯營公車業者與票證公司應於次月 20 日前將第四點資料提送報 本處。 (三)審核作業中,如發現各聯營公車業者所檢具之資料有錯誤時,應限 期於文到 5 日內提送修正資料。。 (四)審核作業需 1 個月,核定後將函知各聯營公車業者補貼款金額。 如涉及中央政府或其他縣市政府應分攤部分,由各聯營公車業者檢 據向中央政府或該縣市政府請款,必要時由本處協調之。 (五)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與本處應分攤對造所轄公車之補貼款價差,採預 付方式辦理,依歷史運量估算後,將雙方應分攤之差額於每季第 1 個月(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月底前將款項撥入臺北 市公共運輸處帳戶,由本處併同支付各聯營公車業者,實際運量及 補貼款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結算一次及核銷。新北市政府交通 局倘未依約定在每季第 1 個月底前預撥當季該市應分攤之補貼款 ,依前款規定辦理。 (六)至於 101 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應分攤之補貼款,請儘速撥予本 處,且由本處代為支付各聯營公車業者。 (七)本處將依據各聯營公車業者於文到 3 日內提送之補貼款請款發票 辦理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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