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因應地理資訊之發展,促進資訊資源交流 共享,並規範地形圖數值圖檔 (DGN、DXF、SEF、MapInfo、ArcView、ASC II、MrSID 格式) ,提供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使用及加值利用,以發揮地 形圖整體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 第 6 條依本辦法申請使用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 數值圖檔之申請如下表(不同格式可分別申請,分別計算):
單位
單價新臺幣/每幅
種類本府所屬機關
本府以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術機構
財(社)團法人、依法登記營利事業
格式
圖幅數
1/1000
數值地形圖100元
600元
1,200元
DGN、DXF、SEF
677
1/5000
數值地形圖500元
2,000元
4,000元
DGN、DXF、SEF
28
1/10000
數值地形圖免費(錄製媒體自備)
3,000元
6,000元
DGN、DXF、SEF
8
1/25000
數值地形圖免費(錄製媒體自備)
5,000元
10,000元
DGN、DXF、SEF
1
1/1000
主題式空間資料庫100元
600元
1,200元
DGN、MapInfo、ArcView
677
1/1000
數值地形模型免費(錄製媒體自備)
不提供
不提供
ASCII
677
衛星影像圖
免費(錄製媒體自備)
不提供
不提供
MrSID
不定
航測影像圖
免費(錄製媒體自備)
不提供
不提供
MrSID
不定
- 第 7 條數值圖檔資料僅提供申請者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書面許可,不得公開上網 、出版印刷、轉售、贈與或再提供其他單位使用。 機密圖檔不得刊載於非政府機關之出版品,刊載於政府機關出版品時,該 出版品應管制分發,其不能管制者,不得刊載。 申請者應依著作權法、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 實施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數值圖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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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05-4001
臺北市地形圖數值圖檔案資料申請使用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415518200號令修正發布第1、6、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