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臺北市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其核准條件如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02-4005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393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