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如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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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02-4005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3465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