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如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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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13-02-4005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97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