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地(街)區及公寓大 廈整體更置美化建築物附設廣告物,依「臺北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 示區執行計劃」規定,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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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16-3003
臺北市廣告物示範區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0956670930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