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各機關辦理組織編制案件應檢附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訂定(修正)案總說明、組織規程條 文對照表及編制對照表,如涉及請增員額應檢附成本效益規劃書,俾供本府組織編制審 查小組審議。 前項所稱訂定(修正)案總說明、組織規程條文對照表及編制對照表格式如附件三,成 本效益規劃書格式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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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2-2009
臺北市政府組織編制案件作業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管字第1093002332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