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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0-04-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兵管字第09630007900號函修正第20點條文
  • 二十、受理安厝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逢國定假日及例 假日停止受理)。 忠靈堂祭祀服務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止(春節期間農曆初 一至初四及逢天災經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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