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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01-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2)北市都建字第102639411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作業要點)
  • 三、本小組置委員21人,召集人 1人,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建管處)處長兼任 之;其餘委員依下列方式產生,並由本局聘(派)兼之;任期 1年,期滿得續聘之。 (一)本府相關單位人員 4名。 (二)建築師公會會員 4名。 (三)土木技師公會會員 4名。 (四)結構技師公會會員 4名。 (五)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 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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