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本府首長宿舍,除市長及副市長優先配住外,依下列方式配住: (一)申請借用之首長人數未超過首長宿舍所餘戶數,按首長提出申請時間,依序配置 進住,如申請借住時間相同,以抽籤決定分配順序。 (二)申請借用之首長人數超過現有首長宿舍所餘戶數時,依下列順序及申請時間分配 之,其未獲配入住者,列為候補,順位、時間相同者,以抽籤決定分配順序: 1.第一順位:首長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及新北市均無自有房屋者。 2.第二順位:首長本人及配偶在新北市有自有房屋,在本市無自有房屋者。 3.第三順位:首長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自有房屋者。 4.同一順位中,女性首長優先分配,家眷較多者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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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6-2009
臺北市政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給字第10331372200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