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教育局,協辦機關為本府民政局、產業發展局 、社會局、勞工局、警察局、衛生局、文化局、都市發展局、觀光傳播局、原住民族事 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資訊處及本市商業處。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7-2022
臺北市提供兒童及少年休閒活動資訊服務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教中字第10133338400號函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