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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通用類
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1220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機關)。但國防組織、警 察機關組織、檢察機關及調查機關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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