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電腦、資訊機密維護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臺北市政府所屬 各機關辦理資訊使用管理稽核作業規定」辦理。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3-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政一字第1123005883號函修正第1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