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 條本隊置組長、督察員、警務員、分隊長、警務佐、小隊長、巡佐、偵查佐 、警員、辦事員及書記。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0-01-4007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組織規程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4 年 09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262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編制表